或許業者向金管會官員提出了問題,讓官員重視問題的嚴重性了!
原本筆者在之前文章認為:資本適足率,會對壽險公司產生相當大壓力!
(http://yoitsung.pixnet.net/blog/post/22049747)
看來!在面對如此強大金融危機下,此一作為或許讓業者有喘息機會!但相對於
投資大眾保障就減少了!而修正資本適足率,主要是讓一些金融商品變成自有資本!
還有一些不願面對真相!而這個作為,簡單一句話來說,就是增加分子,金管會官員
就是幫業者修正條列,擴充分子吧!不過這也不得不的做法!而最近聽朋友說,一些新銀行
中高階主管已經接到減薪共體時艱的文,甚至有些公司無薪休假!看來真是不妙!
轉貼原文:
金管會考量目前全球性金融大海嘯之衝擊,並兼顧 RBC制度運作應有之
功能及國內保險市場之安定,所以修正97年度保險業風險資本額制度,
並經該會第224次委員會討論通過。
一、放寬保險業發行及投資具資本性質債券或負債型特別股所募集之資金計入自有資本之限制:
(一)為配合保險法第143條第3款規定並增加業者籌資管道,增列具資本性質之債券可計入自
有資本,並因應籌資工具之增加,調整可認列為自有資本之總額限制為發行及投資具資本
性質債券或負債型特別股之額度合計不得超過前一年度自有資本,至各年期認列之標準仍
維持現制。
(二)對於保險業投資於同業具資本性質債券或負債型特別股金額自所投資之債券或特別股發行
後第二年起以五年時間逐步以20%之比率由自有資本扣除。
二、壽險業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列入自有資本計算:鑑於壽險業過去無因重大事故發生而沖回該
準備金之情形,故將該項準備金列入自有資本計算;至於產險業部分,因經營險種性質不同,
使用重大事故準備金之機會較大,故不予比照適用。
三、計算自有資本可認列股票 50%未實現損益:鑑於今年度國內股市變動係因全球性金融風暴
之影響所致,故對保險業投資股票所生之未實現損益均以50%認列計算為自有資本。
上開措施除具資本性質債券及負債型特別股之發行及投資適用至98年6月底外,其餘僅適用於
97年底之RBC制度,其後仍回歸現制,並繼續自96年度起逐年調升風險資本額係數(K值)之規劃
,即97年底之K值由0.42再調為0.44,以維持現行RBC制度之監理目的及反映保險業清償能力。
金管會並將督導保險業繼續充實資本、強化公司治理及風險管理機制,以提升保險業資本適足
及清償能力之穩定性。